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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5
碳權市場蓬勃發展,企業如何避免漂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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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氣候變遷議題受到全球關注,碳政策日趨嚴格,碳權交易市場也蓬勃發展。企業為了因應碳定價時代,紛紛展開布局碳權策略。然而,隨著碳權市場供需大幅增加,也出現了一些漂綠爭議,引發各界對碳權的反思與討論。
碳權可分為合規碳權與自願碳權,主要差別在於合規碳權是為了降低與管理生產活動排碳對社會產生外部成本的產物,而自願碳權則是與合規碳權相反,是為了補償社會碳排的產物。由於管理意涵不同,在合規碳權機制下會產生總量管制(Cap and Trade)與基線標準(Baseline and Credit),而常見歐盟ETS是屬於總量管制,特斯拉的碳權則是來自於其產品單位碳排量遠低於國家能效標準下所給予的碳權。合規碳權核發與使用有國家主管機關監管,較難發生碳權信心危機。自願碳權多係由民間自行推動,核發與管理機制亦是由民間機構辦理,故碳權品質就取決於減碳類型、碳權核發與計算過程是否具有高度嚴謹性。
根據Bloomberg BNEF發布《2024 年長期碳抵銷展望》報告指出,到 2050 年,自願碳權價格可望提升至每噸 238 美元,並使每年的市場價值超過 1.1 兆美元,遠高於2023年碳權市場約20億美元的規模,但前提是需要市場迅速恢復信心。企業不當使用自願碳權抵換可能會造成漂綠質疑是造成市場需求信心衰退的主因。
各界對企業漂綠並沒有一個共識,端視企業的行為與動機而定。漂綠程度較小包含產品包裝上使用回收符號,但沒有明確指出哪些零件可以回收;又或是使用碳中和產品,卻無明確告知該產品是如何經過減碳,而是直接使用碳權抵換;又或是使用價格低廉且對環境已明顯產生破壞的碳權來抵換,如大水力設施所產生的碳權。若該企業一方面使用碳權抵換自家產品碳排量,另一方面持續擴大化石燃料開採產能,這類兩手策略的漂綠行為,嚴重影響到全球氣候行動進展,故被視為情節嚴重的漂綠行為。
2023年全球自願碳權市場發展陷入低潮,殼牌石油、雀巢食品等旗下碳中和產品面臨漂綠指控,而達美航空、EasyJet等企業則是使用垃圾碳權抵換,被NGO組織要求出面說明。碳權市場瀰漫不信任感以致於市場上所有包含買家、交易者、認證機構和專案開發商都被各界以放大鏡檢視。
近期,自願碳市場誠信委員會(Integrity Council for the Voluntary Carbon Market,ICVCM)提出的核心碳權原則(Core Carbon Principles,CCP)成為市場檢視碳權品質的最高標準,目的是為了喚回市場對碳權品質的信心。依據ICVCM近期發布聲明,包含VCS、GS、ACR、CAR等碳權核發機構均符合其CCP標準。
另外,SBTi淨零標準呼籲企業應努力推動價值鏈外減量,如採購或投資對環境有益的自願碳權專案,以作為企業淨零減碳的配套方案。SBTi亦認為價值鏈外減量專案將有助於創新減碳技術突破、提升中低度發展國民所得等SDGs目標。但SBTi也重申價值鏈外的減碳效益不應用來替代企業承諾淨零的減碳作為。
面臨外界漂綠質疑,企業可採取不同的策略思維,強化競爭優勢,將危機轉化為商機。Apple透過旗下Restore Fund與高盛、TSMC投入約2.8億美元,共同參與全球森林碳匯保護專案,而所獲得高品質碳權將用於自家碳中和產品上,抵換剩餘碳排量;Microsoft則是將其區塊鏈、碳管理平台技術用於技術為本的碳移除專案上,例如直接空氣捕捉、土壤與海洋減碳等專案,提升客戶對其碳權品質信心。
華碩自推出全球第一台碳中和查證商用筆記型電腦後,認同產品碳中和應該優先建立在產品先盡最大能力減碳,剩餘碳排放才用高品質碳權來抵換。採用高品質碳權抵換的思考基於華碩品牌負責任的態度,因為高品質碳權符合外加性、實際從大氣中移除碳、且需具備聯合國SDGs等標準。
從華碩推動碳權相關專案經驗中,歸納出企業進入自願碳市場的挑戰,如下所述:
- 開發階段
開發階段涉及案場可能會損及當地利害關係人權益與監測不確實,常見的紛爭包含專案開發未諮詢當地原住民意見、專案回饋金未到位、侵占原住民土地、營收與回饋金比例差異懸殊等情況。若專案發生侵占土地等情事,最嚴重將會被核發機構撤銷註冊,並回收已核發出的碳權。 - 採購階段
採購階段的挑戰來自於為何同樣一噸的減碳,卻有不同的價格差異。這易使追求利潤極大化的企業購買價格最便宜且品質差的碳權。若專案開發成本角度來看,碳權開發成本將隨著SDGs履約承諾而增加,推升市場價格;碳權項目越多SDGs代表行銷價值越高,企業對其需求殷切,同樣也使該類碳權市場價格節節高升。但項目涉及SDGs承諾越多,利害關係人越會檢視履行程度,倘若未履行承諾將產生漂綠質疑。 - 抵換宣告階段
抵換宣告階段涉及企業是否有先盡力減碳再抵換之過程。這取決於企業是否存有淨零減碳的決心,逐步推動產品碳足跡減量。若只是一昧想使用低價且質劣的碳權來博得綠色產品/品牌的美名,將無助於產品研發核心能耐的累積,亦會對其品牌聲譽蒙受巨大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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